【SW06】VE價值工程實務應用班第01期 (政府補助80-100%)(12/30停課,1/13課程因總統大選改期至1/14上課)(課程代碼151105)
週六
實際參訓費用:$6,440
(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補助:$5,152,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288)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請確認收到繳費通知之後,再進行繳費!
1.銀行匯款(ATM轉帳):(005)土地銀行北桃園分行
帳號:131-001-00069-9
戶名:台灣電路板協會。
(繳費完成後請回覆課程繳費單,匯款日期、帳號後5碼及匯款金額以方便查詢。)
2.回覆刷卡資訊:刷卡單請見附件-課程繳費單,填妥刷卡單後回傳至協會即可。
【知識】
建立且循序漸進地引導學員關於解決生產管理問題、產品設計的問題等基礎認知,使學員具備改善品管的觀念與方法,並以此建立完整學習架構。
【技能】
透過老師於課堂上的引導與實際演練,使學員能結合自己目前工作上可能遇到的問題,在學習過程中習得分析與解決問題的工具,並在回到工作崗位後能立即應用實踐。
【學習成效】
讓學員習得改善工作相關的方法論、實用工具與實務經驗,透過此訓練,預計可達到降低成本、提高品質、縮短開發時程、優化產品和服務流程、提升工程及管理人員的績效。
【課程大綱】
VE概論 VE研析小組 工作計劃書 VE步驟說明 資料階段 Information 機能階段 Function 創意階段 Creativity 判斷階段 Judgement 發展階段 Development 建議階段 Presentation |
資料階段 Information 市場比較及規格整理 製造流程 & Layout 屬性之權重評估表 & 滿意度調查(Current stage) SWOT(分群技術) DFMEA / PFMEA 魚骨圖 & 矩陣數據圖
|
VSM 柏拉圖 成本量化表 成本模式Cost model 成本條狀圖Cost bar-chart 研析範圍表 |
機能階段 Function 機能分析表 機能-成本矩陣 Customer-oriented FAST diagram |
Technical-oriented FAST diagram Classic-oriented FAST diagram 構想Pre-screen |
Customer-oriented FAST diagram Technical-oriented FAST diagram Classic-oriented FAST diagram 構想Pre-screen 小組案例操作 |
創意階段 Creativity Brainstorming Brainstorming Writing NHK 高登法 構想產生表 TRIZ-CM & IP TRIZ-Trend of system |
判斷階段 Judgement 構想比較表 可行性比較權重評估表 評估矩陣表
|
發展階段 Development Short term Long term 成本工作表格 建議案摘要表格
|
建議階段 Presentation 建議案工作表格 DFMEA / PFMEA 風險評估 研析建議 Implement Schedule 生產管制表
|
★此課程不協助學員參加(非)政府機關所辦理相關證照考試或技能檢定之事項★
★此課程屬政府補助課程,恕無兩人九折,亦不適用會員抵用券★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
-
請先至台灣就業通,加入會員: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
再至在職訓練網,報名:https://ojt.wda.gov.tw/
*請勿在TPCA協會官網報名,協會官網僅作課程資訊露出。
【說明事項】
-
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含))、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
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之補助。
-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
三十、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但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三十一、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
代墊補助款項。退費處理期間,依據各訓練單位處理退費手續,並應於一個月內將退款金額匯入學員帳戶或以現金退還學員。
Tel03-3815659#503
Fax03-3815150
Emailhane@tpc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