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用電大戶條款)

2022/08/01 經濟部
重點如下

(4-1)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之義務裝置容量以該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之百分之十計算之。

(7-1)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履行義務,於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扣減其義務裝置容量:
一、於三年內完成義務履行者,扣減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之百分之二十。
二、於四年內完成義務履行者,扣減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之百分之十。

(7-2)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於本辦法施行日前,已於其用電場所自行或提供他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該設備之裝置容量得扣減中央主管機關第一次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並以百分之二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