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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溫室氣體排放費用(碳費)徵收機制介紹與觀察重點
2024/10/21
台灣溫室氣體排放費用(碳費)徵收機制介紹與觀察重點
1. 碳費徵收機制
隨著氣候變遷的威脅日益嚴峻,各國政府紛紛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的管控,全球75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碳定價,其中收取碳稅費有36個國家或地區;其餘39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因此透過收取碳稅費或是排放總量管制,儼然成為促進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方式,同時又能實現國家邁向淨零碳排的關鍵政策工具。
而台灣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同樣為了因應國際淨零碳排的需求,以及承諾在2050年實現淨零目標,因此將從2025年開始徵收並於2026年繳納碳費。依據2024年8月29日環境部公告《碳費收費辦法》,碳費徵收對象須滿足兩項條件,第一應屬於政府所列管範圍及查驗的排放源,如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其次是徵收對象的直接排放與使用電力間接排放之年排放量合計達到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在前述條件之下,目前約291家企業約500間工廠(場)進行碳費徵收,收費基礎約為1.55億噸碳排,占全台總排放量的54%。
2. 碳費徵收計算標準
碳費計算方式是事業總排放量減掉K值後再乘以費率,其中,針對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的行業目前K值設定為2.5萬噸,這也是常見的達2.5萬噸碳起徵的標準,未來也將透過K值的設定調整碳費徵收的對象。若屬於高碳洩漏風險行業,例如鋼鐵、水泥、石化、紙業等行業,為了避免產業轉移至其他國家,或是透過進口取代在地生產的方式,所以透過鼓勵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雖在這些行業中K值將設定為0使得無法扣除免費額度,但是針對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可透過排放量調整係數值減少收費的排放量,分別享有乘以第一期0.2、第二期0.4、第三期0.6的優惠,也就是俗稱的兩折、四折與六折的優惠排放量計算。
收費費率分為一般費率和優惠費率,一般費率是指收費對象如未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或提出但未達指定目標時的計費費率,而優惠費率的收費對象則是已經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到指定目標時的計費費率。其中,優惠費率又可以依照企業所採用的減量目標不同,而給予不同的優惠費率A與B,能以A費率計價的情況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指定目標進行自主減量,而B費率則是以參考技術標竿指定目標進行減量。不過,相較起來以技術標竿指定目標的減碳量,不如以SBT的減碳量,所以費率B的優惠程度低於費率A。同時環境部也進行估算,倘若碳費徵收對象都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推估2030年可減少3,700萬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約當相較碳排基準年(2005年)減碳14%。
3. 碳費徵收時程
依據《碳費收費辦法》規定事業應於碳費徵收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依其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按公告費率自行計算與繳納,目前環境部表示費率將於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審議並公告,也就意謂著自2025年1月1日起,將開始計算事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計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為一個年度。企業將會於2026年5月底前,依據2025年度整年的排放量進行申報與繳納碳費,並在往後的每年五月底前,依其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乘算前一年度所公告的費率。
倘如企業預計透過申請自主減量計畫,取得優惠費率A或是B作為碳費計算的基礎,依據《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規定,必須要在該年度6月30日前提交自主減量計畫申請,若於7月1日以後提交申請者,將於次一年度起適用優惠費率。此外,企業也必須於通過自主減量計畫後的次年4月30日前繳交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報告,主管機關將於12月底前完成查核作業。也就意謂著,企業若要在2025年度就享有優惠費率A或B的計算,則必須要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之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核申請通過後,便能在2026年繳納碳費時以優惠費率A或B進行計算繳納。
4. 觀察重點
環境部所公布的三項子法,讓企業清楚知道未來排放溫室氣體將會變成「有價化」,未來企業將著重在如何透過自主減量計畫,減少營業過程中所產生的碳排,藉此降低碳費的負擔,以達到溫室氣體減排的實質效益。但企業界認為台灣主要以出口導向的地區,在碳費的費率不該高過於主要競爭對手地區,以免影響產品的競爭力,不過許多的環保團體則認為倘若優惠費率過於寬鬆,難以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實質目的。
除此之外,目前在碳費的費率設定也遇到兩難的情況,倘若政府徵收碳費過低,部分出口至歐盟國家仍會受到CBAM的規定被課徵額外稅費;如果政府徵收碳費過高,台灣產業將會承擔巨大的壓力,對於台灣整體產業會是一個硬傷。因此,環保署所提出的優惠費率,透過減量方式讓台灣企業享受優惠費率,減少產業的壓力。不過,未來碳費制定、逐年調整的幅度,甚至是提出階段性的碳費價格,都有助於企業計算每年增加的成本,更有助於促使企業長期投入減碳技術和行動,避免透過向政府支付碳費來解決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
參考資料:
碳費收費辦法(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914),取自2024/10/1
自主減量計劃管理辦法(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915),取自2024/10/1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1729&log=detailLog),取自2024/10/1
本資訊來自經濟部產發署113年專案計畫,計畫名稱:113年印刷電路板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
1. 碳費徵收機制
隨著氣候變遷的威脅日益嚴峻,各國政府紛紛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的管控,全球75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碳定價,其中收取碳稅費有36個國家或地區;其餘39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因此透過收取碳稅費或是排放總量管制,儼然成為促進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方式,同時又能實現國家邁向淨零碳排的關鍵政策工具。
而台灣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同樣為了因應國際淨零碳排的需求,以及承諾在2050年實現淨零目標,因此將從2025年開始徵收並於2026年繳納碳費。依據2024年8月29日環境部公告《碳費收費辦法》,碳費徵收對象須滿足兩項條件,第一應屬於政府所列管範圍及查驗的排放源,如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其次是徵收對象的直接排放與使用電力間接排放之年排放量合計達到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在前述條件之下,目前約291家企業約500間工廠(場)進行碳費徵收,收費基礎約為1.55億噸碳排,占全台總排放量的54%。
2. 碳費徵收計算標準
碳費計算方式是事業總排放量減掉K值後再乘以費率,其中,針對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的行業目前K值設定為2.5萬噸,這也是常見的達2.5萬噸碳起徵的標準,未來也將透過K值的設定調整碳費徵收的對象。若屬於高碳洩漏風險行業,例如鋼鐵、水泥、石化、紙業等行業,為了避免產業轉移至其他國家,或是透過進口取代在地生產的方式,所以透過鼓勵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雖在這些行業中K值將設定為0使得無法扣除免費額度,但是針對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可透過排放量調整係數值減少收費的排放量,分別享有乘以第一期0.2、第二期0.4、第三期0.6的優惠,也就是俗稱的兩折、四折與六折的優惠排放量計算。
收費費率分為一般費率和優惠費率,一般費率是指收費對象如未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或提出但未達指定目標時的計費費率,而優惠費率的收費對象則是已經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到指定目標時的計費費率。其中,優惠費率又可以依照企業所採用的減量目標不同,而給予不同的優惠費率A與B,能以A費率計價的情況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指定目標進行自主減量,而B費率則是以參考技術標竿指定目標進行減量。不過,相較起來以技術標竿指定目標的減碳量,不如以SBT的減碳量,所以費率B的優惠程度低於費率A。同時環境部也進行估算,倘若碳費徵收對象都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推估2030年可減少3,700萬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約當相較碳排基準年(2005年)減碳14%。
3. 碳費徵收時程
依據《碳費收費辦法》規定事業應於碳費徵收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依其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按公告費率自行計算與繳納,目前環境部表示費率將於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審議並公告,也就意謂著自2025年1月1日起,將開始計算事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計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為一個年度。企業將會於2026年5月底前,依據2025年度整年的排放量進行申報與繳納碳費,並在往後的每年五月底前,依其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乘算前一年度所公告的費率。
倘如企業預計透過申請自主減量計畫,取得優惠費率A或是B作為碳費計算的基礎,依據《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規定,必須要在該年度6月30日前提交自主減量計畫申請,若於7月1日以後提交申請者,將於次一年度起適用優惠費率。此外,企業也必須於通過自主減量計畫後的次年4月30日前繳交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報告,主管機關將於12月底前完成查核作業。也就意謂著,企業若要在2025年度就享有優惠費率A或B的計算,則必須要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之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核申請通過後,便能在2026年繳納碳費時以優惠費率A或B進行計算繳納。
4. 觀察重點
環境部所公布的三項子法,讓企業清楚知道未來排放溫室氣體將會變成「有價化」,未來企業將著重在如何透過自主減量計畫,減少營業過程中所產生的碳排,藉此降低碳費的負擔,以達到溫室氣體減排的實質效益。但企業界認為台灣主要以出口導向的地區,在碳費的費率不該高過於主要競爭對手地區,以免影響產品的競爭力,不過許多的環保團體則認為倘若優惠費率過於寬鬆,難以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實質目的。
除此之外,目前在碳費的費率設定也遇到兩難的情況,倘若政府徵收碳費過低,部分出口至歐盟國家仍會受到CBAM的規定被課徵額外稅費;如果政府徵收碳費過高,台灣產業將會承擔巨大的壓力,對於台灣整體產業會是一個硬傷。因此,環保署所提出的優惠費率,透過減量方式讓台灣企業享受優惠費率,減少產業的壓力。不過,未來碳費制定、逐年調整的幅度,甚至是提出階段性的碳費價格,都有助於企業計算每年增加的成本,更有助於促使企業長期投入減碳技術和行動,避免透過向政府支付碳費來解決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
參考資料:
碳費收費辦法(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914),取自2024/10/1
自主減量計劃管理辦法(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7915),取自2024/10/1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1729&log=detailLog),取自2024/10/1
本資訊來自經濟部產發署113年專案計畫,計畫名稱:113年印刷電路板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