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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企業能源採購協議信保機制運作評析
2024/11/11
臺灣企業能源採購協議信保機制運作評析
1. 推動「CPPA綠電信保機制」背景隨著2026年歐盟碳關稅逐漸逼近,國際間針對碳排放的要求逐漸加強,國際大廠如蘋果設定2030年供應鏈和產品實現100%碳中和目標,Google也承諾全天候零碳能源營運、微軟則是以2050年達成負碳排放為目標。而為了達到減碳、碳中和或是負碳的營運,國際大廠目前正積極的調整自身供應鏈,同時響應全球再生能源的使用倡議,例如蘋果和Google皆宣示加入RE100。
臺灣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自然對於使用再生能源的需求也是日益上升,尤其是像半導體這種高度依賴電力能源的產業,以2023年的發電情況來看,目前在臺灣所使用的每度電,將產生0.494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雖然是自2005年有統計以來最低的一年,但對於用電大戶來說能源轉型還是刻不容緩,透過綠電可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效降低企業所提供產品或服務的碳足跡,促使企業邁向淨零碳排的行列。
然而,2022年臺灣綠電供給達到238億度,其中九成以上的綠電來自於台電,在其餘不到一成的綠電之中,也僅有4.89%的綠電進入自由交易市場,不過截至2023年臺灣綠電供給達到268.7億度,相較於2022年綠電的供給成長近13%,其中進入自由市場的綠電也提高至5.6%,意謂著約有15億度的綠電可以進行媒合買賣。目前經濟部預估2024年臺灣綠電的發電量可以達到356億度。
因此,隨著電力市場交易逐漸自由化之下,經濟部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信用擔保機制,目的是為緩解電力供應業者與企業簽訂的「企業能源採購協議」(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CPPA)時,業者對於簽約對象企業的履約能力有所存疑時的擔保。由於簽訂長期CPPA合約的企業需具備一定的國際信用評等,才能吸引金融機構對再生能源開發項目提供融資,因此信用評等成為推動臺灣CPPA的基礎條件之一。
2. 「CPPA綠電信保機制」說明
為推動臺灣CPPA的發展,創造臺灣綠電的供給量,同時又能協助臺灣企業取得綠電,因此衍伸出「CPPA綠電信保機制」,即由國發基金及簽約金融機構(八大公股銀行)共同出資預計新台幣90億元,擔保企業與電力供應業者簽訂的CPPA,提供購電企業的信用保證,同時購電企業也須繳納保費給簽約的八大公股銀行,再由銀行提供履約擔保,銀行端再自行向財政部監管的中國輸出入銀行(輸銀)申請融保,並由輸銀出具保函,也就是透過「再保險」的概念降低風險。當若原購電企業發生給付不能的情形時,將由「CPPA綠電信保機制」代償一部份售電收入。
不過針對「CPPA綠電信保機制」目前適用對象,以臺灣的大型企業為主,並且須滿足以下任一之規定:
(1) 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BBB- 級(含)以上,或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twA-3級(含)以上,或經其他國際知名信用評等公司評定相當等級以上
(2) 同一集團企業(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規定認定之,下同)過去5年平均每年用電量逾5億度
(3) 由非屬同一集團企業共同購買電能所需而成立之購售電公司,其所有股東皆須符合上述信用評等或用電量之規定
(4) 同一集團企業於過去 5 年之平均每年用電量為預估平均每年購買電量兩倍以上,且轉售電量予其他非同一集團之廠商,合計每年不得逾各該年度預估購買電量 30%
針對「CPPA綠電信保機制」的受益人則為案場開發商或電力供應業者,且融保機制保障期間一次開立20年,並由八大公股銀行同意研議比照辦理。倘若CPPA出現空窗(簽約企業不再購買或是購買不足額)的情況,則可透過具信用評等之再生能源售電業(例如台電)收購再生能源案場所剩餘的綠電,並轉售剩餘綠電至其他擁有綠電需求之用戶。透過轉售機制不僅可以協助降低購電企業的CPPA信用保證負擔,也能讓電力供應業者將綠電轉售給需求企業以賺取價差。
3. 「CPPA綠電信保機制」未來觀察重點
針對有購買綠電需求的企業而言,由於綠電的供應受天氣和地理因素的影響,供電容易有不穩定的情況發生,且綠電價格的波動性也較大。再加上,目前除了幾間國際大廠,已經對供應鏈業者要求採用100%綠電進行生產之外,鮮少有企業對供應鏈業者採取較為強硬的態度,因此臺灣多數的企業普遍持觀望態度,預期參與「CPPA綠電信保機制」的購電業者數量不會太多,實際能在臺灣創造出多少的綠電供給與使用,是未來關注的重點之一。
其次,符合「CPPA綠電信保機制」申請資格的購電企業,其標準相當嚴格僅限於於規模較大、信用評比等級較高,或是用電量較大的企業,因此對於規模較小的企業可能難以獲得銀行擔保,或是適用「CPPA綠電信保機制」取得擔保,無形之中可能影響正處於積極擴廠或拓展業務的中型企業,使得該類企業在取得綠電上只能透過在自由市場購買的方式,而無法與其他大型企業一樣,自行與電力供應業者洽談,並透過「CPPA綠電信保機制」取得金融機構的融資。
然而,在「CPPA綠電信保機制」推動之下,將有機會增加臺灣綠電的總供給量,不過目前臺灣的電力系統在硬體與制度上都必須有相對應的升級,才能使透過「CPPA綠電信保機制」所催生的綠電,能夠平穩的輸送到企業端。
在硬體部分電網為首要升級的項目,容易因為電網設施的不足而導致併網供電的延遲風險。而在原先政府補貼的躉購綠電的模式下,電網建置與併網供電所造成的延遲,不會是電力供應業者需要煩惱的事情,但在無補貼的CPPA模式之下,電網韌性不足時容易產生供電延遲的情況,將會對電力供給業者產生履約的問題,容易與購電企業產生合約糾紛,或衍伸出製造損失的情況。因此,透過電網的升級能有助於降低CPPA協議,因延遲供電所產生財務風險,同時也能使電力供應業者對臺灣的供電環境更有信心,願意與有綠電需求的企業,共同生產出更多的綠電,提升企業綠電使用的比例。
在制度方面,臺灣缺乏一個獨立的電力交易監管與調度機構,因此在權責分配及公平交易上都有潛在風險,目前臺灣是由台電公司擔任電力監管與調度的機構,但台電同時也是電力供給業者。因此擁有電力調度的主管機關的角色,將可能發生權責難以界定,以及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甚至在電力交易的市場上也有可能發生不公平的現象。未來在「CPPA綠電信保機制」的推動之下,綠電的供給量也有望增加,同時電力的供應業者也將邁向多元,不再只有台電公司寡占整個電力市場,因此在制度上需要有一個專責的監管單位,同時肩負臺灣電力監管與調度的責任,將台電公司的責任轉由獨立的機構進行負責,也可以讓台電公司更專注在電力的供應。
參考資料:
再生能源發展概況(https://www.taipower.com.tw/2289/2363/2380/2383/10556/normalPost),取自2024/11/4
綠電CPPA信保機制說明會議(https://www.trec.org.tw/documents/281/07b93397-76e4-4e93-8a2e-2bb730076739),取自2024/11/4
臺灣綠電交易市場現況與展望(https://www.ey.gov.tw/File/A6B7A3E51F43D079?A=C),取自2024/11/4
本資訊來自經濟部產發署113年專案計畫,計畫名稱:113年印刷電路板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