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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疫情衝擊的企業看過來 你不可不知的研發紓困補助方案與意願調查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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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會員廠商您好!
經濟部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提出多項輔導業者之創新研發提案,包括傳統產業創新研發(CITD)、產業創新平台特案補助(TIIP)及研發固本(A+淬鍊)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補助(SBIR) 及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即時輔導) 等補助案。為瞭解會員申請狀況,特透過此調查了解會員申請現狀,若貴司有申請相關計畫,懇請於5月6日之前協助資料表格,以利協會掌握政府研發資源,感謝您。回函可下載附件檔案
計畫簡述如下,詳情皆可點選以下計畫連結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公告受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傳統產業創新研發」個案補助申請
一、補助對象:受影響產業中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之受影響企業(簡稱受影響企業)
二、受理日期:自109年3月19日起至109年6月1日止。 一、計畫目標:協助受衝擊產業能夠因應疫情衝擊持續營運、盡速復工及留用研發人才,以及輔導廠商發展防疫科技自主技術研發,解決防疫痛點需求。
二、補助範圍: (一) 補助業者開發防疫自主技術或產品。
(二) 補助產業投入下列智慧化、領先同業之關鍵技術研發,以鞏固研發人員,維持或提升其產業競爭力,並可快速移轉供應鏈或生產基地:
1. 生產自動化、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
2. 供應鏈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
3. 企業持續營運技術
(三)申請本專案計畫者,應於公告受理期間研送計畫書,受理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6 月 1 日 一、計畫目的:為維持並強化我國產業研發技術能量,針對受疫情衝擊之事業,藉政策推動補助廠商研發經費,期振興產業研發及強化產業防疫韌性。
二、申請資格: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一)受影響事業—109年1月1日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含)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三、計畫範疇:鼓勵受影響企業規劃與開發符合下列內涵之計畫。
(一)技術紮根:1年內可完成開發產品、製程所需之相關應用技術,鼓勵留用現有研發人員,維持在地研發能量;導入新興科技,協助企業轉型升級。
(二)防疫創新:1年內可完成開發防疫產品及解決方案之相關應用技術。
(三)計畫申請時程:自公告日後起第7日起開始受理至109年4月30日止;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親送或其他方式遞送者,須於公告截止日17:00前送達為限。 COVID-19申請須知配合109年4月20日「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修正放寬"受衝擊企業"之定義為:「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107年同期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
一、計畫收件: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作業,線上填寫計畫申請表及上傳計畫簡報,再將應備文件資料上傳。線上申請網址(https://sbironline.sbir.org.tw/COVID-19/UserOn.aspx),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31日(一)17:30 止(本計畫為專案性質,俟經費用罄,即停止收件)。 一、申請業者資格:
(一)依法辦理登記之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者。
(二)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四)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補助標的:補助業者結合技術服務單位專業能量,導入下列既有成熟技術,提升技術水準。
(一)企業持續營運技術
(二)生產自動化、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
(三)供應鏈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
(四)防疫技術
三、補助標準:每家補助25萬元為上限,無須業者自籌款。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17時30分或經費用罄為止,採線上申請。
經濟部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提出多項輔導業者之創新研發提案,包括傳統產業創新研發(CITD)、產業創新平台特案補助(TIIP)及研發固本(A+淬鍊)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補助(SBIR) 及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即時輔導) 等補助案。為瞭解會員申請狀況,特透過此調查了解會員申請現狀,若貴司有申請相關計畫,懇請於5月6日之前協助資料表格,以利協會掌握政府研發資源,感謝您。回函可下載附件檔案
計畫簡述如下,詳情皆可點選以下計畫連結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公告受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傳統產業創新研發」個案補助申請
一、補助對象:受影響產業中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之受影響企業(簡稱受影響企業)
二、受理日期:自109年3月19日起至109年6月1日止。 一、計畫目標:協助受衝擊產業能夠因應疫情衝擊持續營運、盡速復工及留用研發人才,以及輔導廠商發展防疫科技自主技術研發,解決防疫痛點需求。
二、補助範圍: (一) 補助業者開發防疫自主技術或產品。
(二) 補助產業投入下列智慧化、領先同業之關鍵技術研發,以鞏固研發人員,維持或提升其產業競爭力,並可快速移轉供應鏈或生產基地:
1. 生產自動化、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
2. 供應鏈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
3. 企業持續營運技術
(三)申請本專案計畫者,應於公告受理期間研送計畫書,受理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6 月 1 日 一、計畫目的:為維持並強化我國產業研發技術能量,針對受疫情衝擊之事業,藉政策推動補助廠商研發經費,期振興產業研發及強化產業防疫韌性。
二、申請資格: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一)受影響事業—109年1月1日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含)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三、計畫範疇:鼓勵受影響企業規劃與開發符合下列內涵之計畫。
(一)技術紮根:1年內可完成開發產品、製程所需之相關應用技術,鼓勵留用現有研發人員,維持在地研發能量;導入新興科技,協助企業轉型升級。
(二)防疫創新:1年內可完成開發防疫產品及解決方案之相關應用技術。
(三)計畫申請時程:自公告日後起第7日起開始受理至109年4月30日止;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親送或其他方式遞送者,須於公告截止日17:00前送達為限。 COVID-19申請須知配合109年4月20日「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修正放寬"受衝擊企業"之定義為:「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107年同期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
一、計畫收件: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作業,線上填寫計畫申請表及上傳計畫簡報,再將應備文件資料上傳。線上申請網址(https://sbironline.sbir.org.tw/COVID-19/UserOn.aspx),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31日(一)17:30 止(本計畫為專案性質,俟經費用罄,即停止收件)。 一、申請業者資格:
(一)依法辦理登記之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者。
(二)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四)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補助標的:補助業者結合技術服務單位專業能量,導入下列既有成熟技術,提升技術水準。
(一)企業持續營運技術
(二)生產自動化、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
(三)供應鏈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
(四)防疫技術
三、補助標準:每家補助25萬元為上限,無須業者自籌款。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17時30分或經費用罄為止,採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