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中小微企業運用數位轉型、淨零轉型、通路發展三大策略,優化企業經營效能所需資金,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方式
受理申請期間如下: 符合前點各類申貸事業應於下列申請期間內,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一)第一類: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起至117年10月31日止。
(二)第二類:由本部另行公告。
2、必備文件: (1)員工人數及適用資格佐證資料。 (2)本貸款切結書。 (3)金融機構貸款申請書及辦理貸款所需其他文件(如財務報表、信用查詢同意書等)。
3、申貸累計融資額度100 萬元以內者,承貸金融機構以銀行簡易評分表進行授信評估與核貸。 對象 貸款對象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營業及票債信正常,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並符合下列申貸
1.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税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朝數位轉型、淨零轉型或通路發展之業者
3.申貸口前最近6個月以内任1個月催用員工數為30人以下
資金額度
1、資金額度:每一申貸事業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3,500萬元。
2、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3、貸款期限:
(一)資本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
(二)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六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 前項貸款期限規定,由承貸金融機構核定,貸放後承貸金融機構得視事業實際需求予以調整。
4、利息補貼:補貼利率為年利率1.5%。每一申貸事業利息減免貸款額度以新臺幣250萬元為上限,每筆貸款利息減免期限最長六個月。如承貸金融機構實際貸款期限未達減免 期限上限者,依實際貸款期限減免。
諮詢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
網站 https://0800056476.sme.gov.tw/0800/plus_ai/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