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依「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製造業災後復原設備調校作業補助要點」(下稱本要點)規定,補助颱風影響受災廠商災後設備復原及調校,使其加速復工作業,特訂定本須知,以執行補助作業。

受理期間
自公告受理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或補助經費用罄之日止,主辦單位並得提前於本補助線上申請系統登入頁面公告停止受理;申請業者應於受理截止日18時前完成線上填寫及將相關文件上傳送出。

實施辦法與線上申請網址
https://userapply-danas.icd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