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智慧機上盒(Smart Machine Box)輔導計畫即日起開始受理收件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
 
壹、前言
一、智慧機械為政府五大產業創新政策之一,主要目的是將臺灣從精密機械升級為智慧機械,以創造就業並擴大整廠整線輸出。惟有鑑於傳統產業數位化能力不足,生產數據多以紙本記錄,仰賴人工操作,故需協助中小企業導入數位化,爰訂定智慧機上盒(Smart Machine Box,以下簡稱SMB)輔導計畫申請須知(以下稱本須知),以協助國內機械與製造業導入設備聯網、生產管理可視化與智慧化應用,進而提升國際競爭力。
 
二、本須知所稱之SMB係指附加於機械設備,並具備資料處理、儲存、通訊協定轉譯及傳輸,以及提供應用服務模組功能之軟硬體整合系統。
 
貳、個案計畫申請之相關規定
一、     申請資格
  (一)輔導單位
1.   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法人登記、大專院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為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之自動化(AU類)、資訊(IT類)、資料經濟(DA類)或系統整合(SI類)等服務機構構。
2.   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3.   財團法人與技術服務業者財務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淨值不得為負值。
(2)    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
(3)    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   大專院校財務狀況淨值不得為負值。
 
  (二)受輔導業者
1.   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國內製造業者。
2.   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三、     申請方式
(一)    由輔導單位向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地址:台中市西屯區40768工業區三十七路27號)提出申請。
(二)    諮詢電話:04-23599009 分機361(張先生)。
(三) 本須知相關申請資料電子檔可自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網站(http://www.pmc.org.tw)下載。
 
四、     輔導模式
每個案計畫由1個輔導單位針對1家受輔導業者進行輔導。
 
五、     申請及受輔導案件數限制
(一)  每一受輔導業者全年以接受輔導1案為限。
(二)  每一輔導單位全年之申請案件不以1案為限,惟輔導單位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3項(含)以上個案之計畫主持人。
(三)  若輔導單位同時申請本須知多項個案或其他政府計畫,則同一執行人員單月之總投入人月數不得超過1人月。
 
六、     個案輔導經費
每個案受輔導業者自籌款至少占個案總經費50%以上;政府輔導經費以個案總經費50%為限,每個案輔導單位之政府輔導經費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實際政府輔導經費由審查委員會審定。
 
七、     輔導期間
個案計畫執行期程皆以4個月為原則,但每一個案計畫之結案日期以本(108)年度11月30日為限;實際計畫執行期程由審查委員會審定。
 
參、申請應備資料
一、輔導單位之文件:
(一)    計畫申請表(格式如附件1)。
(二)    專案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
(三)    聯絡人及計畫執行人員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格式如附件3)。
(四)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法人登記、大專院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之證明文件。
(五)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免稅證明。
(六)    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二、受輔導業者之文件
(一)    受輔導業者同意暨聲明書(格式如附件4)。
(二)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三)    營業登記證明。
(四)    工廠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    負責人及聯絡人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格式同附件3)。
 
肆、其他說明事項:
(一)    本須知公布日起即受理申請,並採隨到隨審為原則。
(二)  提案之SMB應最少具備107年SMB輔導計畫原定4項功能模組(詳見申請須知「伍、計畫審查-伍、審查項目說明-(二)軟體面-1.聯網功能模組數量」之(1)~(4)項相關敘述)。
(三)    其他詳細內容請下載智慧機上盒(SMB)輔導計畫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