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為協助中小型製造業者因應國際製造趨勢及競爭,本計畫以建構「供應鏈智慧製造數位連結」及推動「智慧製造方案設計整合服務」為主軸,針對產業聚落,透過中心廠帶衛星廠合作模式,協助中小型製造業者與供應鏈廠商進行資訊串接,並藉此計畫之推動,提供系統整合設計規劃業者實施服務之機會,提升我國系統整合設計規劃服務能量,開創新的市場及服務商機,期能打造系統整合設計規劃服務國家隊。

貳、補助範圍
 鼓勵中小型製造業者(限年營收新臺幣30億元以下者)結合上下游供應鏈業者,藉資訊系統將製造供應鏈串聯起來,藉由資訊串流、透通,解決生產製造問題、提升良率、產能,增加效率及建立智慧化數據分析應用模式,達到快速回應、彈性生產的效益,並導入AI加值應用,發展智慧供應鏈及智慧製造模式。
一、建構供應鏈智慧製造數位連結,可分為二種模式
(一) 主從模式:透過製造業(中心廠)與上下游供應鏈(衛星廠)合作模式進行資訊交換,可串流至物流、排程、訂單、物料清單等管理,以進行更有效與即時之反應。
(二) 平台共享模式:廠商間彼此無主從關係,共同投入技術研究與開發,建置資訊串流共享平台,以便共同提供服務、分享資訊,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 補助類型:分為先期顧問規劃案及系統建置導入案。
(一) 先期顧問規劃案
1. 補助經費以 500 萬元為上限,補助案件之補助比例,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 50%。
2. 若為主從模式,可製造業者(中心廠)單獨提案,或製造業(中心廠)與上下游供應鏈(衛星廠)共同提案;若為平台共享模式,可由 1 家擔任主導的製造業者單獨提案,或由數家企業共同提案。若屬於
聯合提案,需由其中 1 家製造業者擔任主導。
3. 需委外由具備相關能量之系統整合設計規劃公司協助作顧問規劃,包含分析評估、財務規劃、營運流程調整之評估、軟硬體及資通訊系統(含資安)規劃等完整規劃,以提升導入成功率。系統整合設計規劃公司的顧問規劃費用須不低於政府補助經費。
(二) 系統建置導入案
1. 補助經費以 3,000 萬元為上限,補助案件之補助比例,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 50%。
2. 若為主從模式,可由製造業者(中心廠)單獨提案,或製造業(中心
廠)與上下游供應鏈(衛星廠)共同提案;若為平台共享模式,可由 1
家擔任主導的製造業者單獨提案,或由數家企業共同提案。若屬
於聯合提案,需由其中 1 家製造業者擔任主導。
3. 需已完成先期規劃。
4. 需委外由具備相關能量之系統整合設計規劃公司協助作建置輔導
及系統整合。
5. 補助範圍不包含主導廠商的 ERP 建置。
6. 資安相關項目需占總經費至少 7%。
7. 軟硬體系統、服務之建置及導入,原則 35%以上應為國內業者產品(服務)。
三、提案內容
本計畫分為先期顧問規劃案及系統建置導入案等兩類型,各類型提
案內容需具備下列各項說明:
(一) 先期顧問規劃案
1. 現況描述:產業現況、提案公司之問題描述(情境式說明)。
2. 解決方案說明:所欲解決之問題成因、關聯單位、影響範圍等(情境式說明),並鼓勵創新服務及新型態商業模式應用。
3. 規劃內容需涵蓋預期智慧機械元素與運用範疇:
(1)智慧機械元素包含人工智慧(AI)應用、大數據、精實管理、感
測器應用、物聯網、網實整合(CPS)、數位化供需生產資訊流
整合技術、機器人及自動化智慧系統整合技術等,計畫應至少
結合 2 項以上智慧機械元素及 1 項人工智慧(AI)應用。
(2)人工智慧(AI)應用需達採用機器學習或深度學習的程度。
4. 團隊組成
(1)各種角色的成員之任務,包含擔任主導的製造業者及上下游供
應鏈業者。
(2)系統整合設計規劃公司:原則限國內業者為主,可視需要與國
內外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法人或學研單位等合作,共同提供服
務。
5. 系統整合設計規劃公司的服務能量說明
(1)系統整合之能力及過去經驗實績。
(2)顧問規劃之能力及過去經驗實績。
(3)資安規劃之能力及過去經驗實績。
(4)財務及效益評估方法。
(5)智慧製造、智慧供應鏈解決方案的掌握度(自有產品服務或合作
廠商之實績)。
(6)透過本案來提升相關能力之具體規劃。
(7)以上服務能量皆須具備,若單一公司無法達成,可視需要與國
內外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法人或學研單位等合作共同提案,惟
各廠商之服務能量應詳細說明。
(二) 系統建置導入案
1. 現況說明:提案公司之問題描述、產業現況、面臨挑戰等(情境式說明),並鼓勵創新服務及新型態商業模式應用。
2. 規劃階段之問題分析與解決方案:須以情境方式說明,透過計畫
的導入要執行的工作與特徵、解決的問題事項,並詳述該解決方
案規劃及可行性分析、流程管理與營運策略、組織再造規劃、財
務分析評估、投資回報率、風險評估及成熟度說明(提供技術成
熟度質化與量化指標或國際標竿比較尤佳)等。
3. 智慧機械元素運用:
(1)智慧機械元素包含人工智慧(AI)應用、大數據、精實管理、感
測器應用、物聯網、網實整合(CPS)、數位化供需生產資訊流
整合技術、機器人及自動化智慧系統整合技術、人機協同及自
動深度學習回饋等,計畫應至少結合 2 項以上智慧機械元素及
1 項人工智慧(AI)應用,並詳述應用範疇與實際導入產線及供
應鏈。
(2)人工智慧(AI)應用需達採用機器學習或深度學習的程度。
4. 供應鏈資訊系統串聯之規劃:應針對合作夥伴導入資通訊系統,
協助主導廠商與衛星廠,或共享平台合作業者間進行資訊串接,
並能解決特定生產製造問題、如提升良率、產能,增加效率、附
加價值,降低庫存成本,縮短訂單回覆週期等。並說明發展具智
慧的資訊技術,若能提出國內外相關場域應用實績尤佳。
5. 資訊安全項目之規劃:詳述輔導、導入等具體規劃,本計畫將另
委請第 3 方公正單位進行稽核。
6. 團隊組成:
(1)各種角色的成員之任務,包含擔任主導的製造業者及上下游供
應鏈業者。
(2)系統整合設計規劃公司的組成:原則限國內業者為主,可視需
要與國內外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法人或學研單位等合作,共同
提供服務。
(3)詳述擔任主導的製造業者及上下游供應鏈業者、系統整合設計
規劃公司、軟硬體系統業者間的合作模式與解決方案。
7. 系統整合設計規劃公司的服務能量說明
(1)系統整合之能力及過去經驗實績。
(2)顧問規劃之能力及過去經驗實績。
(3)資安規劃之能力及過去經驗實績。
(4)財務及效益評估方法。
(5)智慧製造、智慧供應鏈解決方案的掌握度(自有產品服務或合
作廠商之配合度)
(6)透過本案來提升相關能力之具體規劃。
(7)以上服務能量皆須具備,若單一公司無法達成,可視需要與國
內外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法人或學研單位等合作共同提案,惟
各廠商之服務能量應詳細說明。
8. 預期目標效益:預期效益包含量化效益、質化效益與未來三年之
預期效益,需以情境式詳細說明透過本計畫解決之問題點、提升
之效益(包含人均產值提升、增加產值、促成投資、新增就業、降
低生產成本、投資報酬率等),及投資報酬率之計算。
(1)直接效益(結案驗收項目,建議至少列出 3 項)。
(2)衍生效益(未來三年效益,建議至少列出 3 項)。

詳細諮詢專線:(02)2704-4844 傳真:(02) 2704-4860。
本須知資料可由經濟部工業局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網站
(http://tiip.itnet.org.tw/)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