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輔導高風險、高職災、高違規(三 高)之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計畫」,採部分經費補助方 式,鼓勵高風險製造業事業單位建置自動化安全產線,從源頭消弭 危害因子,落實改善工作環境,進而促進國人就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執行機關為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本部職安署)。
三、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辦妥工廠、公司或商業登記,並符合下列各 款規定之事業單位: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之下列行業別及其小類或細類 行業之一: 1.金屬製品製造業。 2.機械設備製造業。 3.食品製造業。 4.塑膠製品製造業。 5.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二)未接受政府機關相同事項補助。 前項事業單位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資格條件 者,優先予以補助。
四、 本要點所稱受委託機構,指本部職安署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將本要 點規定之受理補助申請及初步審核等執行事項,簽約委託辦理之得 標廠商。
五、 申請補助之事業單位需經受委託機構輔導,並依據 ISO 12100 及 ISO 14121-2 等國際標準實施機械安全風險評估,判定產線安全改善成 效。
六、 為辦理事業單位申請補助之審查及補助金額之核定,本部職安署得 組成事業單位建置自動化安全產線補助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 組)。 審查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本部職安署指派;另 由本部職安署邀請具機械、安全衛生等相關專業技術之學者、專家 2 或政府部門相關人員五人至七人擔任委員。 審查小組必要時得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 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審查小組於審查補助申請案時,視需要得至現場查驗,申請補 助之事業單位應配合之。
七、 本要點補助項目如下,其說明如附表: (一)廠房建置全新自動化安全產線。 (二)廠房改善既有產線為自動化或半自動化安全產線。
八、 本要點補助項目之額度如下: (一)廠房建置全新自動化安全產線:由審查小組審查後,核定補 助金額,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申請案總費用百分之四十;每年 最高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廠房改善既有產線為自動化或半自動化安全產線:由審查小 組審查後,核定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申請案總費用 百分之四十;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 同一事業單位申請本要點之補助金額,應與同一年度經本部或 本部職安署補助其改善安全衛生設施之金額合併計算,最高為新臺 幣二百萬元。
九、 事業單位向受委託機構提出申請之期間,自本要點生效日起至一百 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十、 補助申請案依受委託機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並以郵戳或送達日 期為憑。當年度支應經費用罄時,即停止辦理補助。 本補助因立法院審查一百零七年度預算指定刪減或統刪經 費者,應依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因額度不足致無法執 行者,終止補助。
十一、 事業單位申請補助時,應於第九點規定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 受委託機構提出申請: (一)經費補助申請表(格式一)。 (二)事業單位建置自動化安全產線經費補助計畫書(格式二)。 (三)工廠、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
其餘要點請見附件"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