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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如下:

上市公司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本作業辦法之規定編製與申報中文版本之永續報告書:
一、最近一會計年度終了,依據本公司「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規定屬食品工業、化學工業及金融保險業者。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股本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但未達五十億元者,得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