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目的:
藉由推動節能績效保證專案落實節約能源工作。

補助對象如下:
(一) 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二) 醫療機構。
(三) 機關。
(四) 學校。
 
補助條件如下:
(一) 申請補助單位契約用電容量達一百瓩以上或整合自身及所屬(轄)單位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五百瓩以上者。
(二) 績效保證計畫節能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
(三) 該績效保證計畫項目未獲其他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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